发布者:赵沐瑶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概述:
本案涉及一起劳动报酬追索纠纷,申请人张三与李四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甘州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为申请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调解协议要点:
李四同意偿付张三劳动报酬共计28410.62元。
偿付计划:李四将分五期支付,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前、8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支付5000元,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8410.62元。
违约条款:若李四未按期履行,张三有权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的全部款项。
法院裁定:
确认申请人张三与李四于2024年2月29日经甘州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申请人的姓名进行了处理,以“张三”和“李四”代称。